检察官到第三洗煤楼现场勘查全国最大的配资公司。
在辽宁本溪,有一处中国近现代工业发展的见证者——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它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始建于1905年,包含8处遗址,近20个单体,完整保存了采煤、冶铁等大工业生产流程及相关设施。2013年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入选国家第一批工业遗产名录。
然而就在遗产群内,一栋重要建筑——本钢一铁厂旧址第三洗煤楼却因其所属公司不同意维修建议陷入修缮困境。怎么办?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一场文物抢险拉开了序幕。
2023年,本溪市检察院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线索称:“因企业停产闲置后疏于管护等问题,第三洗煤楼存在损毁危险,且文物所有人没有修缮能力。我们了解情况后依法申请补助资金用于该文物修缮工作,但文物所有人拒绝接受帮助,使文物保护工作难以继续开展。”
收到线索后,本溪市检察院协同文物所在地的溪湖区检察院进行初步调查,通过实地勘查、调取档案等进一步查实,第三洗煤楼产权所属单位为某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经有关部门委托专门机构鉴定,认定第三洗煤楼安全等级为C级、D级,有损毁危险,须及时采取措施。由于该公司资金不足无法修缮,有关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了修缮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纸,依法申请到国家文物修缮专项资金985万元,并于同年11月向该公司提出提供资金、委托文物修复机构帮助修缮的建议。双方因修缮设计内容分歧,该公司既不接受有关部门提供的帮助,也不同意启动修缮工作。
“不同于以往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文物保护案件,这次的情况十分复杂,不仅需要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管理者拒绝政府帮助修缮文物的行为明确定性,还要最大限度推动文物修复工作。”本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李妍告诉记者。
经前期调查,2023年10月,溪湖区检察院依法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年11月发布公告。同年12月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考虑到第三洗煤楼修建较早,且产权经过多次变化,溪湖区检察院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获取有关证据材料,并邀请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座谈,详细了解该公司股权改制等情况及开展文物修缮存在的问题。
2024年6月,溪湖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本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7月30日,本溪市检察院对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责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保证修缮工程顺利进行,该院将有关部门列为第三人,建议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消除危险和修缮责任,积极配合第三人出资完成对第三洗煤楼建筑本体的修缮工作,共同履行全面保护义务。同日,法院依法立案。
2024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邀请人大代表现场旁听。通过释之以法、晓之以理的充分交流,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涉案文物的珍贵属性和重要价值。在法院的主持下,本溪市检察院、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关部门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负责人同意接受政府帮助,配合完成对第三洗煤楼的修缮施工。
今年3月,本溪市检察院与有关部门邀请6名全国、省级、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同到第三洗煤楼现场查看整改情况。截至目前,修缮工程已完成60%,修缮工作将持续开展。
检察亮点·代表评说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本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志强:
检察机关在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案中展现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担当。面对产权复杂、企业拒修的困境,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激活法律刚性,推动专项资金落地,让百年洗煤楼重焕生机。这一实践不仅守住了工业文明的根脉,更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样本。建议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修缮新模式,让更多濒危遗产在法治护航中“活起来”。
◆辽宁省人大代表、辽宁省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公路服务中心奚堡忠平道班班长赵忠平:
工业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及时为文物受损写下“休止符”,有力保障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保持这种担当精神,在文物保护等更多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守护好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瑰宝。
◆辽宁省人大代表、辽宁省本溪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部长王瑞:
从发现问题到推动解决,检察机关展现出专业素养与高效执行力。他们准确把握法律适用,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难题,精准发力,依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让濒危的第三洗煤楼重获生机,为工业遗产保护筑牢法治防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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